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三十一条有效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对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应当严加看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养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