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