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