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说明牌,并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信息图表符号。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