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