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培养各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引进各类人才,参加自治县各项事业建设。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