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防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淘金、取土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障行洪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并依法交纳管理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