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预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二)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三)提供预防职务犯罪咨询;

(四)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

(五)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日常工作;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