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公安、检察、审判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公正执法;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职责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