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非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除按规定罚款外,还应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的二分之一。赔偿费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