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