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劳动力市场运行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公正服务的原则,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选择和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