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条有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建议。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