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科技贷款、减免税收等方面申请优惠。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