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价款、税收和收益分配第二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技术贸易收入,应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