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在环城公园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砍伐、移植胸径10cm以上乔木的,处以每棵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