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对景区内的道路、广场、桥梁、园林建筑等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的清洁。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工作或者经营区域的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