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对景区内的道路、广场、桥梁、园林建筑等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的清洁。

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工作或者经营区域的环境整洁。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