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景区、景点设置标志、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