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环城公园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市园林部门按照批准的环城公园规划统一布局,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景区资源使用所获得的收入,专项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