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可以依法参与收益分配。民营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科技人员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价入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