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尊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技术成果和权益,采取各种措施,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科技人员应当积极发挥技术专长,履行职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