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其职务聘任和待遇,由所在企业自主决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