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畅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