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河段和水库周边地带从事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