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清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