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