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