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