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划为火葬区而未建火葬场的县(市),应将火葬场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限期建成。在建成之前,遗体火化暂由邻近的市、县火葬场承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