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