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十九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事宜,应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是采矿登记的管理机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