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