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