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第五条已废止任何单位职工中的扫盲对象不参加扫盲学习的,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职工、学徒中的青壮年文盲,不达到扫盲标准的不得晋级、转正。对新招收职工中的青壮年文盲,必须实行先扫盲后上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