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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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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按《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执行。被责令补种树木者因故不能补种的,可以交纳造林费,由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后代为补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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