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森林采伐更新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铁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的护路林、城市和建制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