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