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