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第二十条已修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应当遵守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