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五条已修改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不准违反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