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设立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