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苗木准备、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二)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绿化资金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