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七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在该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