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政府规章第七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