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省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出版和译本的审定。省地方性法规的条文释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和审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