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省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