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省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省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