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四)携带危险物品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