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对交通事故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一般性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情况复杂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