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